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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桃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1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78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96元/亩到12787元/亩之间。

雷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1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7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96元/亩到12784元/亩之间。

下雷镇、那岭乡、全茗镇、恩城乡、宝圩乡、榄圩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89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32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81元/亩到12327元/亩之间。

硕龙镇、堪圩乡、龙门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89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3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81元/亩到12326元/亩之间。

福隆乡、昌明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6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86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66元/亩到11865元/亩之间。

五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6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86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65元/亩到11863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TAG标签: 集体土地 律师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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