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是否应当作为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当时我们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对我占有公司股权一事做处分.公司现在是没有挣钱,只是我把所占有的股份卖给合伙人所得的钱?如果走法律会有什么样的情况?还有我婚前跟朋友开的公司算我前老公的财产吗?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增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归夫妻一方的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增与合同明确规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关于上述财产如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装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离婚时你转让或退还所得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也就是你前夫的要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这也可由你们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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