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广西省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广西省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桐木镇、头排镇、三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14元/亩到14456元/亩之间。

三角乡、金秀镇、忠良乡、长垌乡、罗香乡、六巷乡、大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68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3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08元/亩到144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