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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攒私房钱,离婚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私房钱

案件概况

丈夫与妻子吵架,怕离婚分割财产,于是偷偷的攒私房钱,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就不用被当做共同财产分割了,没想到夫妻俩最后真的离了婚,而且他攒的私房钱还是没保住,被妻子偶然发现从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李*秀和被告张*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15000元平均分割,被告张*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秀7500元。

原、被告均系余江县黄庄乡人,于2009年2月3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为琐事吵闹打架。双方并未生育子女。2012年5月,被告张*哲背着妻子偷偷的在信用社开了个户,并前前后后、陆陆续续向里面存进了15000元钱。双方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

2013年11月份,原告李*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张*哲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被告张*哲对离婚表示同意,但不承认有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恋爱时间较短,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李*秀提出与被告张*哲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李*秀向法院举证证明被告在信用社开有自己的户头,经法院查明确属事实。法院认为该钱财系张*哲的私房钱,但不属与张*哲身份不可分割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加之双方亦未约定夫妻财产制,故认定该财产性质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平等分割。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男方的私房钱多来源于工资等收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虽然是瞒着女方存钱,但并不影响这笔存款的性质,这15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有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建议尽量收集相关的线索,比如银行账号等信息,以便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丈夫偷攒私房钱,离婚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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