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柳州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柳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锦绣街道办事处(黄村村、白沙村、雅莲村)、潭中街道办事处(窑埠村)、五里亭街道办(鸡喇村)、荣军街道办(驾鹤村)、麒麟街道办(水南村)、潭西街道办事处(磨滩村、渡口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新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939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705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634元/亩到70536元/亩之间。
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静兰街道办事处(静兰村)、潭西街道办事处(基隆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532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57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3931元/亩到55724元/亩之间。
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白露村、马厂村)、阳和街道办事处(社湾村、阳和村、六座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门头村、帽合村、竹鹅村)、太阳村镇部分(西鹅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6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68元/亩到30672元/亩之间。
长塘镇部分(鹧鸪江村、香兰村)、太阳村镇部分(和平村、老房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5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7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82元/亩到30728元/亩之间。
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静兰街道办事处(柳东村、环江村)、太阳村镇部分(文笔村、山头村、长龙村)、太阳村镇部分(新圩村、太阳村村、上等村、山湾村、百乐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88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67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69元/亩到28676元/亩之间。
长塘镇部分(黄土村)、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园艺村、小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91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7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94元/亩到28777元/亩之间。
长塘镇部分(长塘村、青茅村、北岸村、西流村、梳庄村)、沙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3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3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76元/亩到30304元/亩之间。
太阳村镇部分(桐村村、四合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33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6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670元/亩到26680元/亩之间。
洛埠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798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4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180元/亩到24720元/亩之间。
石碑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8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0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260元/亩到21040元/亩之间。
雒容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8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66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65元/亩到20663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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