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怎么写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公证书样本
(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______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财产协议,并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条的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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