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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先来说说网友A的情况:婚前自己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自己还款,房产证是在结婚后才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A的名字。

分析:网友A在结婚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只是在领取结婚证后,A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还贷部分。

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网友A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产证

网友B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产权证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分析:这种情况相对简单些,B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房屋价值和产权的交割,即使离婚,对方也没有资格申请分割房产。

3.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

网友C在结婚后跟妻子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是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分析:如果网友c在还没有付清全部房款下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判决房子产权归谁,只能根据当事人协商或实际情况判给使用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产证加名后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产

在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产了。实际上虽然确定加名字的肯定有房产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婚前婚后房产认定、离婚房产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实际因素决定的。

婚前婚后房产认定标准和法院判决原则

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据购房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综合因素判定。在实际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案件时,法院会以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成的才会根据以上因素判决房子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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