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灵川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桂林市灵川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定江镇、灵川镇、大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24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0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72元/亩到19088元/亩之间。
潭下镇、三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83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9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8元/亩到17395元/亩之间。
九屋镇、灵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1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07元/亩到16428元/亩之间。
公平乡、海洋乡、潮田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50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6元/亩到16184元/亩之间。
兰田瑶族乡、大境瑶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5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2元/亩到1612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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