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往往会成为离异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所在。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到读者的电话,就谈到了这个话题。当爱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在所难免,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与此同时,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加之目前房价不断高涨,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即使在婚前买房,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负担房贷的情形还是会普遍存在。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这种房产该怎样分割?
婚前房产分割存争议
“虽然是婚前买的房,但在离婚之后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呢?”
双方登记“对半分”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专家表示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1:朱先生与徐小姐与2006年夏天登记结婚。在半年前,朱先生花了80万元购买了一套两房,为了向徐小姐表达自己的爱意,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两年后,终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姻走到了尽头。徐小姐提出平分一半房产的要求,而此时这套房产市值达180万元,遭到朱先生拒绝。但无奈房产证上写有两人的名字,虽然朱先生极力证明房产系自己出资购买,但于事无补。
律师认为,对于上述情形,不管徐小姐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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