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兴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桂林市兴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兴安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10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5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46元/亩到18584元/亩之间。
高尚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09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2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54元/亩到18216元/亩之间。
严关镇、溶江镇(原金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8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35元/亩到18142元/亩之间。
崔家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58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3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8元/亩到18032元/亩之间。
湘漓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4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98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96元/亩到17986元/亩之间。
界首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33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9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85元/亩到17940元/亩之间。
白石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2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92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80元/亩到17921元/亩之间。
华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51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2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19元/亩到17277元/亩之间。
漠川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662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95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38元/亩到16955元/亩之间。
溶江镇(原金石乡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13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03元/亩到1641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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