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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车离婚时怎么分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婚前贷款买的车离婚时怎么分割

《民法典》于2021.1.1日起生效,届时现行《婚姻法》废止。《民法典》生效前,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应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近日,一对夫妻就不均一事闹上法庭。

2004年间,王某张某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因为两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成了一直困扰两人的问题。

为了方便与女友约会,2008年4月,王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首付支付了8万元,他将该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一年的5月,已经热恋了4年的王某张某喜结良缘,正式登记了,婚后的两人虽挣的不多,但日子却过得有滋有味,除了支付一些必要生活费用外,还要支付购车贷款。

然而,在2011年2月,王某张某因各种矛盾常吵架,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对于当时用于约会的车辆却起了纷争,王某认为轿车是自己婚前买的,车辆也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张某却提出,婚后自己也有跟着王某一起还车贷,一共还了9万元,所以车辆她也应该有一份。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强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应属夫妻一方所有。本案中,王某婚前贷款买车,轿车的登记人是王某自己,应该首先认定的是,该车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但在王-强和张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用来还贷的这9万元钱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就这部分财产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于婚姻法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后轿车仍应归丈夫王-强所有,但王-强在拥有轿车的同时,应支付张某为还贷所付的钱款。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最终就轿车的分割达成协议。轿车归原告王某所有,王强补偿张某7万元。如果还有其他法律出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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