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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军产房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是军产房?

军产房顾名思义是军队产权性质的房子,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所谓的军产房就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军产房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

军产证的性质有点像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亦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

1、在正常情况下,同一片区的军产房价格相对较同一片区的商品房低;

2、购房手续过户手续相对简单,仅需缴纳较少过户费;

3、由于军产房不属于商品,故无需缴纳任何税费,自然也无发票可开具,一般情况下只有合同及收据;

4、除了产权的性质不同以外,其余和商品房无太大出入;

5、军产房的质量各有不同,也有很好的军产项目,同样也有豆腐渣工程,具体的可以看毛坯房通常毛坯房;

6、单纯考虑居住而不考虑下一代教育问题或产权问题,可以考虑军产房;

7、需要考虑下一代上学,或者产权问题,想得到更多保障,建议考虑商品房;

8、军产房因产权性质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地方法院不予受理,而产权性质以外的一般问题法院予以接纳。

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

军产房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的情况,因此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按如下原则处理军产房:

1、对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的处理: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2、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的处理:由于目前关于军产房的买卖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的军产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

如果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产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什么是军产房和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现实生活中涉及的军产房买卖往往以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由出售军产房一方向地方购房者出具营房居住证的变通方式进行。买卖军产房居住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说法的法律性质实质是房屋所有权的买卖,有关买卖或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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