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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和老公结婚22年,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而且他经常大打出手,由于我软弱和孩子等原因忍气吞声,默默无闻为家里操持,多年来我收入一直比他高,对家庭的贡献比他大很多。由于07年的一场暴力,我们一直分居,最近由于矛盾激化,双方准备协议离婚。现财产:一处现住房扣除按揭办证等费用值90多万(目前市价约为135万,尚未办证,购置时我和孩子名字,房产证未办理,贷款一直由我支付,尚余未还贷款本金30万,还贷和家庭物品购置大部分钱是我);第二处房产是我单位分配房改房,有证是我的名字,市价约为95万,现出租(当初购置4万和装修基本是我的工资);第三处是老公老家的房子(婚后老家造的,房产证是老公名字,由于老公家条件较差,当初我们出钱盖),目前由老公公居住,面临拆迁。孩子上大二。

请问一下问题,初步意见是:

1.一处老家的房子老公名字,面临拆迁,拟在拆迁时女方(我)享有一半的房产权利;第二处为我单位房改房,我的名字,拟过户归老公所有;第三处房产,现住房,现住房产系2005年底购买,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考虑到我为购房还款人和今后购第二套房带来的问题以及退休后生活(他是大学老师)等约定现住房归我,但房子名字为我和孩子,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孩子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儿子上大学,目前随父亲,所以我要把离婚后目前居住的有儿子名字的房产变更为我的名字(儿子在读,无收入,并未为房产支付任何费用,当时只是考虑孩子今后遗产税问题加上的名字),应如何变更?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缴纳多少?急盼专家解答或有更能保护女方的建议?

2.他经常暴力行为,我可否要求精神伤害现金赔偿以归还部分贷款,减轻我一人还贷款的压力。

律师回答:

离婚时孩子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房产一半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当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予,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若儿子名字变更为你的名字,需要办理房产交易或赠予的手续。需要孩子本人同意。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具体请咨询房管局。男方有婚内暴力行为,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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