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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协议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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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和其前妻离婚时因一次性支付女方15万而向他亲戚借了这些钱,之后我们感情升温我未婚先孕,距离他们离婚只有3个月,我们准备结婚时我父母不同意,要求他将他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于是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婚后他以种种方式想撤销赠与,现在我们感情已破裂,他说他亲戚向他所要这笔借款了,他想卖掉房子还帐,我没同意,因为我认为这是他转移财产的借口,他借款已经3年了,当初他借这钱时和我说他不愁还帐,将来用拆迁款还,现在拆迁款未到位可一定会有啊,为什么我们现在感情破裂了他就想卖房了呢,我想请问您,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会怎么判呢?急,请您百忙中抽时间解答,谢谢!

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回复:

你说的是财产赠与的问题,如果房屋已经过户你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房屋的的产权是在你们登记结婚之前办理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夫妻另一方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享有共同受益权。

如果只是签订了赠与协议而没有过户,赠与协议有效,对方应按协议履行。赠与协议请参考以下法律的规定:《合同法》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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