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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时装修费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方婚前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时装修费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房产不会因离婚变更房产所有权,但由于婚后装修进行了增值,因此,对于增值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产权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一方婚前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时装修费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后出现离婚的,装修款属于增值的部分,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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