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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这两种形式,过户手续有:

1.夫妻双方签署一份赠与确认协议书,夫妻双方约定将该房产赠与给子女。

2.赠与人和被赠与人一起到房管局签订关于房产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表明房产的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被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还要带上相关材料,例如该房产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等。

3.被赠与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确认协议书,去缴纳契税,并领取契证。

4.办理公证。

5.由被赠与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6.赠与人将房产交付给被赠与人。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我们在做财产转移的时候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做有害他人利益的事。

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有哪些手续 在离婚时对于财产有比较大的争议,建议双方在这时候要能够好好考虑,尽量找一个彼此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对于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手续跟实际上的要求,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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