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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子出售是否要缴税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办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子出售是否要缴税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需要。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缴税

在一般的房屋转让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契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所得税的问题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离婚案子中,如果涉及到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操作得当,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就可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但是在一些特别的案件中,离婚的父母双方会把房屋过户到孩子的名下,或者是把房屋卖掉进行财产的分割,这些情况的话涉及到的相关的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收取,例如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中的相关要求,在过户到孩子的名下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契税的征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子出售跟是否离婚没有必然的联系,不管是离婚还是不离婚,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都需要缴纳税费,并不是离婚就可以减免税费。办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子出售的时候税费跟其他房屋出售情况有何不同,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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