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形是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此时,根据不动产买卖合同的购买人身份不同可细分为以下情形:
( I)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是在婚前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子的话,而且是全款买房,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个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之后,父母给子女全款买房而且写的子女名字的话,也应当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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