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收入一方可以请求对方帮助吗
离婚时无收入一方可以请求对方帮助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在离婚之后,一方生活困难不能够满足日常生活,也没有地方居住的话,是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帮助的,这个可以协商,如果无法协商的话,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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