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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法院代保管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财产法院代保管吗
不能进行保管,这个不是法院的职权范围: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离婚案件中的这些财产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理分割,而不是交由法院进行保管,法院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替双方当事人保管这些财务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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