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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怎样对财产分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军人离婚怎样对财产分割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话,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财产的类型来进行确定,应该怎样进行分隔,如果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够进行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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