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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给的财产离婚可以要回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男方父母给的财产离婚可以要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的财产,除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不能要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可以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吗

首先,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成立赠与合同,房子所有权归孩子所有。

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属于纯获利益,无需追认,即可生效。无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单独为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其次,在离婚时侯,父母无权分割孩子名下房产。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的财产,除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不能要回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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