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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收益是从离婚时截止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财产收益是从离婚时截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财产收益计算是从离婚时截止计算的,由双方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股票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常规的收入外,越来越多的夫妻双方或一方都会将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获取有限公司的股权。如果关于股票收益分割发生纠纷,此时就应该先弄清楚这个股票到底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了。

一、股票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的股票,那么股票的所有权和收益一般都属于个人财产,这个需要相关证据去证明,建议可以带上相关资料找个夫妻共同财产专业的律师咨询。

二、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用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股票收益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权分割的有以下两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种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其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该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财产收益计算是从离婚时截止计算的,由双方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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