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荔浦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桂林市荔浦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青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9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79元/亩到19916元/亩之间。
荔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5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8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56元/亩到19824元/亩之间。
杜莫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5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36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92元/亩到18368元/亩之间。
修仁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2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53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83元/亩到17533元/亩之间。
大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66元/亩到17464元/亩之间。
东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6元/亩到17426元/亩之间。
新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8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9元/亩到17396元/亩之间。
马岭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0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38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96元/亩到16387元/亩之间。
双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0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3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9元/亩到15638元/亩之间。
花篢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8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9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98元/亩到15595元/亩之间。
茶城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01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7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19元/亩到15278元/亩之间。
龙怀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85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05元/亩到15220元/亩之间。
蒲芦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49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6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90元/亩到1436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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