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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梧州市岑溪市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广西省梧州市岑溪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岑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5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2元/亩到18009元/亩之间。

糯垌镇、马路镇、归义镇、南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3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40元/亩到15760元/亩之间。

水汶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3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5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9元/亩到15759元/亩之间。

筋竹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7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5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89元/亩到15558元/亩之间。

波塘镇、三堡镇、安平镇、诚谏镇、大业镇、大隆镇、梨木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8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12元/亩到148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TAG标签: 土地 律师 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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