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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广西省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县城规划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90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48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370元/亩到21482元/亩之间。

思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4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6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74元/亩到18698元/亩之间。

洛阳镇、川山镇、东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84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5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13元/亩到14853元/亩之间。

龙岩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8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14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35元/亩到14141元/亩之间。

大才镇、水源镇、下南乡、大安乡、明伦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6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6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17元/亩到14068元/亩之间。

长美乡、驯乐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35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14元/亩到12856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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