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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夫妻离婚房子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如果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经过诉讼判决,在之后对方不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执行的话是很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的。关于夫妻离婚房子强制执行的条件或是具体离婚要求等,需要的时候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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