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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

《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贷是属于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它的性质来确定到底由谁来进行偿还会比较合适,处理房贷有争议的人也可以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关于离婚房贷未还清之后房贷的处理,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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