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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不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不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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