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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另一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我们来看看这两种情况下不同的判定方法。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在夫妻离婚后的归属问题,在实际中房屋问题比较复杂,例如产权证明与实际所有人情况不同等,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这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若您还有疑问,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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