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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