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的压力,许多父母会为自己儿女购置结婚用房,但如果该房子仅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也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一般视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如过户时注明夫妻为房屋共有人或者其他证明)。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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