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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能分割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律师解答:
本案其实涉及两个问题,即女方要求确认房屋共同所有能否得到支持?男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出夫妻各自所占房产份额能否得到支持?
涉讼房产虽以男方名义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其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对女方要求确认其为夫妻共有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诉请,应予以支持;男方提出应明确双方各自房产份额的主张,因双方仍系夫妻关系,对涉讼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男方只能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其主张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男方主张分割房产因不具备上述重大理由,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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