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买房子便宜给了小三怎么办
相恋8年,结婚7年,模范夫妻不再模范
朋友的姐姐叫阿-晴,南方妹子一枚,长得甜美可人,烧的一手好菜,工作上也是一把手。再说说阿-晴老公阿-强,俩人是高中同学,起初是老公追的阿-晴,老公那会是什么样的人?长相平常,成绩一般,在局外人看来真是配不上阿-晴。可阿-强采取了“粘人法”,每天早上早自习前准时把早餐送到阿-晴桌子边,放学后等着阿-晴一起回家,风雨无阻,这一坚持就是将近一年啊,一年呢!在无情的姑娘都会有点想法了吧?阿-晴就这样“便宜”了阿-强,高中三年,大学四年,即使是异地,阿-强也能保证每个月至少保证三个周末都跑到阿-晴学校所在的城市。听到这,朋友感慨说,相恋8年啊,真是老夫老妻了呢,怎么后来就出轨了呢?
按照朋友的描述,阿-晴是个很要强的女人,努力工作的同时把家里也打理的井井有条,阿-强每天穿什么衣服,配什么鞋子,都是阿-晴给安排好。说到这估计该有人嘀咕了:是阿-晴太强势了吧,管的太多了老公才出轨的。有这种看法的人,无非是受到了传统男权思想的左右,婚姻出现问题,男方出轨,总是找出女方的各种不足:什么太强势,不够贤惠啦,涨得不漂亮等等。我只想说,男人出轨就是因为渣,别老说女人的不是,而且事实就是,并不是阿-晴要求的多,而是阿-强本身是个懒人,追媳妇的时候那么有心,结婚以后可就真不是勤快人了。阿-晴是太勤快了,家里所有事都要事必躬亲,阿-强想插手都难。二人都有各自的问题,只是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买房子便宜给了小三
实际上,这夫妻俩婚后两三年倒也过了几天甜蜜的日子,之后两人都到了事业上升期,忙的时候连个电话都没时间打。要我看心都挺大的,两个人商量好了不要孩子,养了一条哈士奇当儿子,你还别说,这条二哈倒成了维系二人感情的重要角色,每次电话短信都会问对方“儿子”的情况。这缺少有效沟通的婚姻早晚会出问题,结婚第六年的时候,阿-强跟阿-晴说要跟朋友合伙做生意,需要60万,阿-晴当时问了一些详细的问题,他倒也对答如流,阿-晴就相信了。阿-强早出晚归,一副忙碌的样子,两人一如既往地过着日子。
阿-晴是在一次偶然发现了问题,在帮阿-强整理换洗衣物的时,从衣服口袋里掉出来一把钥匙,钥匙上贴着一个标签,写着XX小区X号楼XXX房。两人名下现在只有一套结婚时一起买的房子,也没听说家里哪个亲戚买房子了,这套房子是哪来的?女人的直觉告诉她,阿-强肯定有什么事情瞒着她。阿-晴是个聪明人,她没有马上质问阿-强,而是通过查看他的通话、聊天记录寻找各种蛛丝马迹,果然发现了问题,阿-强跟一个叫做星星的女人联系频繁。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这套潜藏的房子是阿-强买给那个女人的!阿-晴顿时也是气急败坏,那种感觉就像是有人在她头顶泼了盆冷水,遭受了莫大的耻辱。不过气过之后她冷静了下来,阿-晴很清楚现在最先要解决的事情就是把房子要回来。
用婚内财产购房,被出轨方有权要回
阿-晴私下咨询了律师,《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如果阿-强出轨,给第三者购房,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也就是侵犯了阿-晴的财产份额,阿-晴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阿-强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阿-晴不一定能要回来。直到现在阿-晴跟阿-强没有离婚,她的目的很明确,在要回房子前不能轻易离婚,只是苦了她,在外面强装成女强人,背地里在家偷偷抹眼泪。
都说婚姻有保质期,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夫妻二人的沟通方式,十几年前阿-强喜欢阿-晴是事实,想结婚也是事实。结婚前是恋爱,结婚后就是生活了,喜欢是一回事,生活又是一回事。笔者的另一位朋友与老公结婚将近20年,仍然像恋爱时那样充满热情,秘诀就是“沟通”,两人也会难免有小摩擦,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到后来心情好点的时候都会静下心来找原因。比如老婆嫌弃老公早上起床病太严重,一大早坐在床上发呆也不着急洗脸刷牙,后来一谈心才知道,老公小时候父母加班有时候晚上留他一个人在家,第二天都是自己定闹钟起床,没有人催,养成了“毛病”。老婆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就跟老公商量,以后早上给自己规定必须要做几件事,慢慢改掉这个起床病。就这样,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融洽,遇到问题总能找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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