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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一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夫妻双方结婚多年,若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长达8年以上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或婚后双方在承包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并共同进行了经营和管理,对涉及改良方面的费用以及通过土地改良增加的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在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存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整体功效的基础上,按照照顾有经营能力一方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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