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
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财产约定的效力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包含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两种情况。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当事人应亲自为之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因为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婚姻当事人内心真正的感受,所以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及相关的义务,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合的契约。
第三,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因为只有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四,当事人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即产生出对内、对外的效力,依照二OO一年《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首先,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其次,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二OO一年《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对外举债时,债权人不知道其财产约定状况的,无论是否以夫妻个人名义举债,对所欠之债均以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但当第三人明知该对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且以夫妻之一方名义举债,则债务仅为举债之一方,只能要求以该方的财产清偿。
夫妻为了避免彼此日后因为财产问题而发生各种纠纷影响到彼此的感情,在感情还好的时候,就会对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所以夫妻财产约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大家对文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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