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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后需要还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总结:

需要进行返还。

案情叙述:

原告有财与被告彩-云于1992年10月份结婚。2008年3月份,在河北打工的有财回到美溪,妻子彩-云对有财说她承包商店时丢了钱,想和别人合伙欲向有财借款1万元。当时有财没有那么多的现金,说等回到河北时再把钱汇来。有财回到河北后,便给彩-云汇来1万元钱,彩-云给有财写下借条一张。2010年1月20日,有财和彩-云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后,彩-云拒绝偿还该款,有财于今年3月16日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实质上明确了该部分借款的所有权,从而形成了夫妻双方对该部分财产的约定。对基于双方财产所有权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应当保护。这是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被告双方通过借条形成借贷合同关系,而作为借贷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合同双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后,作为借用方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实物。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该项财产所有权即归该方,而不属共有财产。本案夫妻双方通过借贷合同,明确了被告的偿还义务,其实质是明确了原告对该部分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彩-云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借款1万元,利息2418元,合计为1241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上文中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整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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