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合理
赠与财产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合理
如果赠与约定中明确赠与给一人,则不能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总结:
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案情叙述:
甲某有私房一处,生前将该房赠与其已经结婚的次女,并办理了公证。赠与公证书写明:甲某该房赠与其次女。后其次女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并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后该次女与其丈夫闹离婚并诉争于法院,双方对该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此时甲某已经死亡。
该案审理法院认为,虽然该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受赠人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但甲某明确表明将该房赠与其次女,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结合本案事实,甲某赠与书中,明确约定该房归次女所有,因此,根据新婚姻法规定,本案争议财产应视为甲某次女的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了上面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夫妻之间可能遇到问题,我们需要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别,才能在这样的条件下来进行财产分割,希望大家能有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