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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公继承公公的遗产加老婆的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婚后老公继承公公的遗产,加老婆的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老公继承的房产加上老婆的名字后,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1、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三、放弃继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2)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比如经常有多个继承人要共同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有的主张明确,但也有一部分表示“你们爱怎么样怎么样,我不管,也不参与!”但是,就是不说“我放弃、我不要!”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告诉您:没说不要,就是要,到法院分割照样得给他一份。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如果对放弃继承附有各种条件,比如要得到多少补偿之类的,实际上属于遗产分割的方案,不是放弃继承。

(4)放弃继承后,不能随意反悔。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

上述就是小编对婚姻中继承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后丈夫继承的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后,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直接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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