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缺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立法技术上的缺失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从法理上讲,夫妻财产制属于婚姻效力之一,因此,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范,在体例结构上应设于婚姻效力或夫妻关系之中。但婚姻法仍将相关规定分散在夫妻关系和离婚二章中,似有不妥。2、从逻辑角度看,各种夫妻财产制的效力,均涉及发生、变更、终止问题,立法应分别作出相应规定,而婚姻法的规定无法对应。3、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只在离婚时才会遇到,而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导致夫妻财产关系终止的情况,对夫妻财产制争议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

立法内容的缺失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理论上讲,夫妻财产制规范的内容必须包括财产权利的各项权能,而婚姻法仅体现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名称、财产来源与归属以及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权,未涉及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特别是未体现财产责任规范。2、夫妻约定财产制还不够彻底。既然约定财产制有三种选择,那么每一种情况下婚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有必要详细、明确规定。3、缺失救济途径。夫妻对财产问题发生纷争无法协商时怎么办?《婚姻法》未涉及提供救济问题。

立法的完善

在法定财产制方面,对最突出的夫妻财产管理制度、夫妻财产争议的救济问题,应考虑进行规制。在约定财产制方面,增设约定财产制的变更、终止的规定。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公示程序。完善约定的效力。

目前中国民法典正在制定中,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婚姻家庭法,一定要具有前瞻性,以便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缺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只在离婚时才会遇到,而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导致夫妻财产关系终止的情况,对夫妻财产制争议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