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有房屋须注意什么
购买共有房屋须注意什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核实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买多人共有产权的房屋核实房屋的基本情况很重要,这样的二手房在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经过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另外,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或抵押情况在合同中告知,避免可能出现买房拿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
2、约定税费由谁缴纳
一般二手房的税费都是由购房者支付的,但这也不是固定的模式,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一般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能保障够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履行,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3、房屋的成交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合同中明确规定明确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余款支付时间、甲方提供贷款资料时间等内容。同时应明确违约处理情况,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者金额。另外,由于房屋的成交价格不仅包括房款,按套转让价格一般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因此合同中应该注明该部分内容。
4、交房时间
二手房的交房时间由双方进行商定,为了避免逾期交房可以在合同中列明逾期交房的违约事项,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卖家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5、违约责任
多人共有产权的房屋就怕房主之间出现分歧导致房屋无法顺利出售,购房者针对这样的情况要先预想到,合同中应该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都明确好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金额,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追责,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便能保障好各自的利益。出现问题也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如何避免共有房屋买卖纠纷
1、买受人先要查看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有产权证。如果出卖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当查看出卖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买受人是一人还是两人以上。如果是两人以上,则将来肯定要办理共有房屋产权证。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委托人为外国人的,还要提供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及我国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3、有的房屋产权证虽然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买受人很难判断是否实为共有房屋。这就要求出卖人承诺,因房屋共有权纠纷造成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出卖人的相应责任;还要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比如,因房屋涨价的损失、诉讼费的损失、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代理费的损失、买受人支付中介费的损失等等。如不这样约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买受人很难提供损失的依据,因而其损失也就难以得到法院的保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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