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金是夫妻财产吗
伤残抚恤金是夫妻财产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残疾赔偿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属于残疾人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归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梳理关于残疾赔偿金的立法历史,我们可以理解其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的性质。
1、我国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基于当时的认识,在残疾赔偿金第120条规定了对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甚至致人伤残和死亡都没有规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在第119条规定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作为对受害人因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收入损失以致生活来源缺失的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均规定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则创造性地既规定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又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显然,这两部法律中的残疾赔偿金是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既规定了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同时又规定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赔偿。
5、为弥补《民法通则》的缺陷,2001年7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对《民法通则》进行了扩充解释,规定因伤致残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并规定此项目的赔偿金的名称为残疾赔偿金。
6、残疾赔偿金自《民法通则》以来,就一直以不同的名称存在。
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中所指的残疾赔偿金的功能和性质,与《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残疾者生活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残疾赔偿金”相同或者相近。(注意不要混淆,^-^)
6.2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的因伤致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功能和性质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残疾赔偿金”相同或者相近。
7、对同一问题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使用不同的名称,确实给人们在理解和执行法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对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一定要做到具体法律具体分析,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伤残抚恤金是不是夫妻财产”问题进行的解答,残疾赔偿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属于残疾人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归一方的个人财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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