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是什么性质
夫妻财产公证是什么性质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具有复合性。首先,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广泛的对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做全面的规定。其次,夫妻财产约定不但涉及财产权的归属,而且及于夫妻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关系、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配等。
3、夫妻财产约定兼有身份合同的属性,因而不能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如夫妻约定因亲属身份关系的特性,就不能适用合同法总则中有关代理、条件期限、合同的转让、违约责任等规定。但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规定可以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
4、夫妻财产约定的客体既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是夫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夫妻的部分财产,法律不加以限制。
5、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6、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该约定。
相关知识:什么是夫妻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对于夫妻财产公证本文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是在生活中比较重要的常识。当然,很多人会选择进行财产公证,有的人也不会进行公证,这需要双方自己做决定,只要不出现任何的纠纷就好。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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