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亲友赠送的财物属于夫妻财产吗
结婚亲友赠送的财物属于夫妻财产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物是在结婚之后赠送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物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男女各自单位的同志集体赠送的财物,有提男女各自亲友赠送的财物,虽然多数是赠送各自的一方,却都是为祝愿男女关系的结合而赠送的。所赠送的这些财物,对新婚夫妇的婚后共同生活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开始至离婚。一方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各自或继承、受赠的财产。因此,就不应再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当然,在分割这些财产时,还应当根据这些财产的作用、特点和各自实际需要的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处理,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送给男方的还是女方的,则不论是男方亲友赠送还是女方亲友赠送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礼物最好事先约定,或者亲友赠送时明确对象,做到未雨绸缪。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具体处理这些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务原则上是归各自所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判决。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结婚的时候亲友赠送的财物应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之后夫妻双方离婚了,可以将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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