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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属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军人转业费属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由于情况不同具体的归属也是不一样的。但很肯定的说伤残补助金一定是属于军人一方的财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中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转业干部补助费应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1、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2、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应分段计算,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法律对军人转业费用规定得较为原则,法官在实际办案中难以把握,容易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对军人转业费用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属夫妻共有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通常现役军人因伤转业的,一般部队上面会作出相应的补偿,就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伤残补助金、转业费等等。则夫妻离婚就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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