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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毕竟在生活中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我们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财产分割,才能维护好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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