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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怎样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夫妻离婚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通过本文我们才能知道怎么来处理关于特殊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家不清楚的话需要仔细看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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