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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农民耕种的责任田被征用,是对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永久性丧失,从而失去一份生活保障。

由此可见,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一方的农村征地补偿费并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单做共同财产来分。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某些财产有分配纠纷不知道怎么办时,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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