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
一、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
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注意,如果夫妻双方有就婚内财产处分做相应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规定追回钱财了。因为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权限受限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赠与出去的东西。
二、妻子能不能起诉第三者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包二奶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小三”,许多妻子将“小三”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一)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二)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予小三的钱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追回这笔钱。夫妻一方赠予小三的钱想要追回来又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才好呢,现在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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