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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四川省政府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房屋的补偿

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指具有国土部门审批手续、规划建设手续、宅基证或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拆迁按附件2规定标准补偿,并按附件3规定标准给予房屋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已修建的房屋,根据符合本社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人口,按每人占地不得超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按附件2规定标准据实补偿,并按附件3规定标准给予房屋室内设施装饰装修补偿。

(二)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装饰装修补偿

对房屋室内设施和室内外装饰装修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定额补偿。

(三)种养殖业、加工用房和农房商用的补偿

1.凡从事生产加工和临主要交通要道商用的底层房屋,在征地调查核实时正在经营、证照齐全的,在按附件2规定标准补偿的基础上,视其经营性质、经营情况以及生产、营业设施投入情况另行给予100—30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基础性的征收拆迁目的,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征收拆迁具有指导性的意义。所以很多时候有些拆迁方为了减少自己的支出和躲避建设项目文件的审批,就假以拆迁的目的进行征拆,等到大家都搬离后就露出本性,大搞商业开发项目建设。

如果对征拆决定有疑问,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大家最好有充分的把握和取胜的方法,如果自己没有相关的维权技巧,最好有一个专业的律师指导维权,千万不要轻易的浪费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就会功亏一篑。)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

房屋作为大家的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其物权,而且补偿协议的签订需双方协商一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调了征收的补偿要公平,其中,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等因素综合性考量的,但大家在依法遵守这份"标准"的同时的也要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说:房屋的补偿款是否是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是领取补偿款之日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总之大家要明确居住条件不降低的基本维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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